胆太肥!钦州灵山一男子用打印机制造假钞,妻子还帮他打下手……
----2020-04-02----
除了100元,50元的纸币其余诸如20元以下的纸币你会仔细检查真假吗?
今天检察官就来给大家讲述一起伪造货币的真实案例:灵山一男子妄想不劳而获,不惜铤而走险做起一门“好生意”——伪造假币非法牟利,最终锒铛入狱。
觅得“生财之道”
被告人温某甲和温某乙(另案处理)是夫妻。从2019年开始,温某甲从网上购买打印机、防伪纸、水印印章等物品,在自己家中打印制作20元面额的假币出售,温某乙亦参与帮助打印制作和出售。期间温某甲还交代温某乙,如果其出事,便由温某乙销毁和丢弃放在住宅内的人民币假币、水印印章、打印机和防伪纸等物品。
欲瞒天过海销毁证据
2019年7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温某甲在灵山县灵城街道某处出售其伪造的400张20元面额的假币给被告人李某某,得款人民币1000元,后民警赶到将温某甲、李某某当场抓获。当晚,温某乙知悉被告人温某甲可能因制作假币的事被抓后,便将遗留在住宅里面打印制造出来的10张20元面额的人民币假币和水印印章烧毁,将打印机和防伪纸丢弃。经鉴定,所缴获的疑似人民币假币和火烧过的疑似人民币假币残留币均为假币。
▲温某甲指认假币
违反货币管理法规受严惩
经过审理,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甲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检察官说法
假币是国家明令禁止制造、运输、购买、使用的,广大群众切勿把买卖假币当成“发财”的“捷径”,不要因小失大。目前违法分子更倾向于选择10元、20元面额的假币,因为不易引起消费者的警觉,广大消费者在买卖物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无论面值大小,牢记“一看、二摸、三听、四测”口诀鉴别,一旦发现或不小心收到假币,请及时交给银行并报警,不能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但是在用到现金的情况下还是要多留个心眼不然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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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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